“你以傳播他人不實信息和隱私照片為要挾,勒索我的當事人林薇女士五千萬元整——
你手上的這張支票,以及我當事人保存的通話錄音就是鐵證!”
“根據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四條——你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!
數額特別巨大,法定刑十年起步!麻煩警察局走一趟吧。”
周紅被這陣仗嚇懵了,直到手上戴上手銬,才發應過來,
想跑,奈何腿肚子不聽使喚,隻能被警察拖著帶走。
她紅著眼衝我嘶吼:
“林薇,你設計我,你太陰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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