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,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。”
“根據相關司法解釋,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、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,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,就構成‘情節嚴重’。”
小愛像個沒有感情的法律機器人,一字一句地念著。
而王浩造謠我的那條視頻,
經過一天的發酵,瀏覽量已經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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