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望安的判決下來了。
三年有期徒刑,緩刑一年六個月。
罪名:詐騙罪、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、虛假信息擾亂公共秩序。
判決書上密密麻麻寫滿了“證據確鑿”“多名受害者”“惡意隱瞞”“以感情為名騙取財物”。
法院采納了我和其他幾位女生提供的材料,認定這是一起以“情感關係掩蓋經濟目的的隱性欺詐案件”。
那天陽光很好,我穿著白襯衫,走出法院大門時,阮梨在門口等我。
“自由的感覺如何?”
我笑了:“爽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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