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叫李昊,三十五歲,做了十年銷售,靠嘴吃飯,算不上大富大貴,但混得還算體麵。
公司每個月給我開一萬五,績效好的時候加上提成能衝到兩萬。
在這個城市,能月入兩萬的男人已經不多了。
我媽從我結婚起就跟我說:“林若那種女生,看著斯斯文文,其實不實用,錢必須我來管。女人要是有了錢,就容易變心。“
我信我媽的。
結婚這十年,我媽一直幫我管錢。
我工資一發下來就全打給我媽,她留一部分給家裏開支,剩下的存在她自己的卡上幫我理財。
林若也理解我,說“我媽辛苦一輩子了,讓她管著我安心“。
當然我也不是鐵公雞。
每個月我媽都會按時給林若轉三百塊零花錢。
三百塊夠幹什麼?我查過數據,三線城市女性月均個人消費也就五百到八百。
林若平時也不出門、不聚會、不買化妝品,三百塊夠她買點衛生巾、洗麵奶,還有超市裏打折的蔬菜了。
我一直覺得我很體貼她。
我對這女人這麼好,她居然要跟我離婚?
我真是給她慣的。
那天晚上她說要離婚,我以為她就是耍小性子,說說就過去了。
結果第二天一大早,她穿戴整齊,拿著戶口本和身份證站在門口,跟我說:
“李昊,我們去民政局吧。“
我正在吃早飯,聽見這話差點把豆漿噴出來。
我放下杯子問她:“你真打算離啊?你要離了,去哪?你有工作嗎?你銀行卡裏有幾位數你心裏沒點數?“
她沒吭聲。
我媽聽到動靜從臥室出來,坐在飯桌旁:“林若你瘋了吧?你現在過的是啥日子?房子住著我兒子的,車子開著我們家的,你這輩子要是離開了李昊,能有幾天好日子過?“
林若看著我媽,聲音不大,卻一個字一個字地說:
“你們放心,我淨身出戶。“
我和我媽對視了一眼,心裏簡直樂開了花。
淨身出戶?
行啊!
那就離!
我立刻打印了一份離婚協議書,房子、車子都寫歸我。
林若掃了一眼,沒改一個字就簽了。
還真是她一貫的老好人性子。
離了也好,我心裏想著。
她這個人太拘謹、不愛打扮,出門連口紅都不塗,走在人群裏就像隱身似的。
跟我出門吃飯永遠低頭縮脖子,像個保姆似的。
這樣的老婆,不離了才怪。
我簽完字,把協議往桌上一甩:“明天咱們一起去民政局,你自己說的,別反悔。“
她看著那張紙,點了點頭:“好。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