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光飛逝。
轉眼,就到了第四題。
這題是“判”。
判,判詞的判。
這是一門基本功,凡是舉人、進士都要會寫。
哪怕是封疆大吏也要擅長寫判詞。
原因很簡單,這個時代行政與司法合一,不能切割。
是以,每一個當官的,就算是記不住四百三十六條律,一千八百餘條判例,也要大致了解。
至少在科場,不能記不住。
題目:設若有男子名曰張三,其妻彪悍,常對子罵母。一日張三出門,妻崔氏因小事罵張三母親,以致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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