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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章

曆經兩個月審理,縣人民法院宣判處理結果。

被告人陸蔓蔓,犯誹謗罪,判處有期徒刑兩年,犯尋釁滋事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。

數罪並罰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。

被告人周光宗,犯挪用公款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,違法所得六百九十萬元予以追繳,犯貪汙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年,違法所得一百三十萬元予以追繳。

數罪並罰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,違法所得八百二十萬元予以追繳。

而周光宗被追繳的錢,絕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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