幾個月後,法院的判決書終於下來了。
林莉因盜竊罪、誹謗罪、故意毀壞財物,數罪並罰,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。
她的父親,因縱火罪未遂,獲刑五年。
那個親手砸了“琉光之樹”的中年女人,作為破壞國家二級文物的直接責任人,被判三年,並與林莉一家共同承擔那筆足以壓垮任何普通家庭的天價民事賠償。
其餘參與打砸的眾人,也因尋釁滋事,受到了法律的製裁和相應的經濟處罰。
拿到判決書的那天,陽光正好。
我站在法院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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