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樂隊的詞曲創作人,主唱是我的男友。
我們說好要一起站上音樂節的舞台,唱我們自己的歌。
可他卻為了一個主流唱片公司的單飛合約,偷偷把我們的作品改成了迎合市場的口水歌。
樂隊成員替我打抱不平:“你這麼做,問過林溪嗎?這首歌是她的心血!”
他不屑一顧:“她寫的歌,不就是給我唱的嗎?沒了我的嗓子,她的才華一文不值。等我火了,隨便給她點錢就行了。”
重回那個悶熱的排練室,當他再次要求我修改歌詞時,我平靜地把所有曲譜收好。
音樂節那天,他因為違約被告上法庭。
而我創作的那首《無名之鳥》,由另一位新星歌手演唱。
一夜之間火遍全網,拿下了年度金曲獎。
......
“把朋克改成流行,間奏加段Rap?紀星躍你瘋了?!這歌是林溪熬了三個通宵寫出來的,你問過她意見嗎?”
紀星躍和貝斯手阿哲的爭吵聲,穿透排練室那扇劣質的門。
門內沉默了幾秒,隨即響起紀星躍不屑的輕笑。
“問她?她寫的歌,不就是給我唱的嗎?”
“阿哲,你搞清楚,我們樂隊能被風潮唱片看上,靠的是我的臉和我的嗓子,不是她那些所謂的情懷!沒了我的聲音,她寫的那些東西一文不值!”
阿哲還在為我打抱不平:“那林溪呢?她為了這個樂隊付出了多少你不知道?咱們最窮的時候,她一天打三份工,晚上回來啃著饅頭還給你寫歌!”
“行了。”紀星躍的聲音透著不耐煩。
“等我火了,成了大明星,隨便給她一筆錢買斷版權不就行了?她一個女孩子,要那麼多夢想幹什麼,安安穩穩過日子不好嗎?反正她離不開我,我也會一直養著她的。”
“再說了,她愛我愛得要命,肯定會同意我這麼做的。”
我提著剛買回來的冰鎮啤酒和烤串,聽著門內的對話,怔立在原地。
我們說好要一起站上音樂節的舞台,唱我們自己的歌。
這是我們從大學組建樂隊第一天起就許下的約定。
為了這個夢想,我們擠在廉價破舊的出租屋裏。
每當下雨時,屋頂漏雨進來房間裏全是水,我們隻能睡在水裏。
為了省錢買一把好點的二手吉他,我們吃了整整一個月的泡麵。
最窮的時候,我放下了筆,去餐廳端盤子,去街頭發傳單。
沒辦法,音樂不掙錢,我隻能先賺錢養音樂,讓樂隊活下去。
白天工作,晚上一夜一夜地熬,寫下一句句歌詞,一個個音符。
可現在,我所有的心血,在紀星躍眼裏,隻是他功成名就的墊腳石。
我們那些泥濘的過去,成了我一個人的笑話。
我苦澀垂下眼,想笑,卻笑不出來。
紀星躍想要成名,這無可厚非。
可這是我寫的歌,他不告訴我一聲就要隨意修改。
還要隨意踐踏我的才華和夢想!
我想推開門質問,才發現自己渾身都在顫。
走上前了半步,推門的手卻頓在了半空。
良久,我默默轉身走了,假裝什麼都不知道。
隻是將那袋還散發著熱氣的烤串,連同那段滾燙的青春,一起扔進了樓道的垃圾桶裏。
我確實愛紀星躍,但我更愛我的音樂。
他可以為了坦蕩星途丟掉初心,而我也有想守護的音樂淨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