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庭上,氣氛莊嚴肅穆。
當法官敲下法槌的那一刻,一切塵埃落定。
“被告蘇渺渺,犯誹謗罪,證據確鑿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並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、名譽損失費共計三百萬元。”
“被告陸淵,因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嚴重過錯,準予原告離婚請求,判定被告淨身出戶,並對蘇渺渺的賠償款項,承擔連帶賠償責任。”
我坐在原告席上,麵無表情地看著對麵臉色慘白的兩個人。
蘇渺渺癱軟在地,嘴裏不斷念叨著“不可能”。
陸淵則
未解鎖章節
想要觀看更多精彩內容
下載 APP 解鎖更多精彩章節
掃碼或復製鏈接到手機瀏覽器進行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