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月子後一個月,我接到了律師的電話。
他告訴我,裴燼那邊也請了律師,希望能就財產分割問題庭外和解。
避免因判決,影響他後續的個人信譽。
律師建議我接受和解,這樣可以更快拿到錢,免去漫長的強製執行程序。
我同意了。
但提出了一個條件。
“地點定在你們律所,我要親自去和他談。”
顧言之不放心,要在外麵等我。
我親了親他,說:
“放心,我有你和孩子,絕對不會輸的。”
在律師事務所的會議室裏,我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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