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終家裏的老房子和漁船等全部被賣,得到150萬遺產。
我和女兒分別繼承20%的遺產,
兒子因為精神殘疾,額外得到30%的遺產。
婆婆僅得到10%的遺產。
同時她賣爛榴蓮致人死亡,需要承擔一百萬民事賠償,
這部分屬於個人債務。
婆婆無力賠償。
她繼承到的男方遺產,還有個人私房錢三十多萬,全部賠償給了老教授的兒子,勉強得到對方的諒解,沒有遭到起訴坐牢。
現在婆婆身無分文,法院打算將一雙兒女全部判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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