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宣讀判決。
“被告張大軍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、故意傷害罪、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,數罪並罰,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,沒收全部非法所得,並處罰金人民幣八百萬元......”
張大軍聽到判決,雙腿一軟,癱坐在地上。
走出法院,受害者家屬們圍上來,有人握住我的手,有人默默流淚。
李大爺拍拍我的肩膀:“謝謝你,小林。我老伴在天上會安心了。”
一個月後,張大軍的房產被強製拍賣,用於支付電梯維修費、小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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