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天離婚協議就寄到了門口。
我在蘇倩兒的鼓勵下簽字。
心中還是有點慌。
但是蘇倩兒說,“離婚有三十天冷靜期,怕什麼,隻要有一方不同意就離不了,怕什麼?她肯定會打電話給你,找借口求和。”
沒錯。
過了兩天,李月淑給我打電話了。
“你的東西還要不要?”
我心中竊喜。
她還是舍不得我。
房子都被賣掉了,什麼東西需要留到現在問我要不要?
不就是想找借口跟我見麵求和?
我在蘇倩兒的眼神下,直接拒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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