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大燕律法,拋妻棄子是大罪一件。
許長澤的財產被全數沒收。
他曾經苦心經營的酒館和他的房產,就這樣瞬間化為烏有。
對他二人的下場,我已無心再管。
衙門的人交給了我一筆錢,作為孩子的撫養金。
我拿那筆錢帶孩子在縣裏安了家。
靠近官府,不用怕顧宛兒和許長澤的蓄意報複。
宋期明在官府找了個衙役的活計,便不用在寒雪裏去山裏打獵。
自開堂庭審以後,我便未曾見過許長澤。
直到半年後,門外出現一個熟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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