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已經快要壓不住嘴角的笑。
終於輪到你嘗嘗身敗名裂的滋味了。
李晚晚的失態,全因證物台上那三份關鍵證據。
第一案的現場照片裏,死者書房完好無損,根本沒有縱火痕跡,所謂的“砍骨刀”不過是廚房普通刀具。
第二案的屍檢報告赫然寫著“燒死”,溺水記錄純屬子虛烏有。
第三案的受害者檔案上,“性別:男”三個字在燈光下格外刺眼。
直播間瞬間湧入十萬觀眾,彈幕像炸開的煙花:
“這就是能聽見證據說話的天才?這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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