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確鑿證據下,判決結果很快就被敲定。
陳尋用我父母那三百萬,給小薇弟弟買的房被追回。
用作其他揮霍的部分必須在十日內償還。
陳尋是導致婚姻破裂的過錯方,且婚姻維持不足一年。
婚內存在嚴重欺詐行為,不忠行為。
所以,結婚時所有陪嫁的財產,必須全部返還。
包括我父母給我們購置的婚房,車子和五十萬現金陪嫁。
陳尋的公司被切割,一半股權落到了我名下。
截至離婚協議簽署當日,婚後公司收益夫妻雙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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