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筆墨。”
親兵迅速取來文房四寶。
我站在燈下,當著所有人的麵,一筆一劃,寫下休書。
“李衫常,背妻棄女,一罪也。”
“挪用家產,勾結外戚,二罪也。”
“構陷忠良,謀害親女,三罪也。”
“意圖謀反,毒殺發妻,四罪也。”
“暗通外敵,賣國求榮,五罪也。”
......
我洋洋灑灑,列數七大罪狀。
寫完,將墨跡未幹的休書,狠狠擲到他臉上。
“從此,我紅玉與你李衫常,恩斷義絕!”
李衫常被休書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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