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母拿到錢後,於次年協議離婚,母親拿走了五十萬,其餘的全部歸父親,父親兩個月後再婚,對方是一位比他小十多歲的、三十歲出頭的女人。
父親在45歲那年又生了一個女兒,可重男輕女盼子心切的他隻想要兒子,於是,姑姑就把隻有兩歲大的小幺兒過繼給了父親,也就是楊添的親弟弟,董筱蕎的小表弟。
父親向知情人都打過招呼,所有人都瞞著小表弟真相,他把小表弟當親生兒子對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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