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天下午,我們就去了民政局。
我懶得再跟他拉扯,直接和他提了,錢和債務都歸我,房子給他。他喜出望外,生怕我反悔,當場就簽了字。
從民政局出來,兒子想讓我去他家住,我沒同意。
我得趁著這三十天冷靜期,好好幫李奮勇宣揚宣揚他那“勇敢的愛情”故事。
我在家附近的酒店開了個房,第一件事就是把樓裏幾個處得不錯的鄰居大姐約出來吃飯。
酒過三巡,我眼圈一紅,開始“訴苦”,把李奮勇和薛春芳如何在老年大學一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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