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種事物是獨立於認識主體、認識行為之外的認識對象或認識客體,客觀實在性規定是各種事物成為認識對象或認識客體的前提條件。
作為認識對象或認識客體在邏輯上必然具有客觀實在性的規定,沒有客觀實在性規定的空洞名稱不能成為認識的對象,因此每個認識對象或認識客體都具有客觀實在性的規定和內容,都包含著物質。
實體有第一實體和第二實體之分;個別物體是第一實體,個別物體具有的屬或種是第二實體。
物質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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