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打開小本子,一頁一頁翻看,越看越心驚,這裏麵是梅玲親自記錄的她和馬嘯天受賄的所有賬目,什麼時間收了誰多少錢自己得了多少馬嘯天得了多少,一目了然。我大概算了下數字,梅玲得了大約500多萬,馬嘯天600多萬。這些錢,幾乎都是來自於報業大廈的項目,都是索賄受賄的。
這是馬嘯天和梅玲犯罪的重要證據,我終於找到了,就憑這些,我足可以將他們二人送上刑場。梅玲自以為保存地萬無一失,卻仍然被我找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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