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儒果真報警了,但是沒有用。
這場特展完全是由我來策劃的。
我在警察局拿出了早已準備好的策展計劃書和展館使用申請書。
因為方儒要做的行為藝術尺度太大,在具體的條目中,我列出了許多免責事項。
為了規避行為藝術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,在這兩樣文件中,清楚地寫明了:“允許創作者使用書法工具,在人體部位上進行藝術化表達”。
我也屬於創作者,我砸方儒用的是硯台,而我砸他的行為,是否能算作是藝術化表達,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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