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微微偏頭,看向瞠目結舌的公訴人:
“根據法庭紀律,任何人不得在法庭上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。”
“我記得,就在不久前,公訴人還曾義正詞嚴地指責我對證人小姐的詢問構成了‘言語脅迫’和‘人身攻擊’。”
“那麼現在,公訴人閣下對我使用的這些詞彙——‘流氓’、‘無賴’、‘潑皮’,難道就不算是對我人格的公然侮辱和惡意攻擊嗎?”
“這難道不是一種典型的雙重標準嗎?”
“還是說,隻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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