謝懷瑾給學校捐贈了一大筆錢,可前提條件是,留下了這棟房子。
校方負責人很為難,他說,這是個人捐贈,外人無權追回。
謝懷瑾失笑:“外人,我是舒予的丈夫,我們至今還在一個戶口本上,她是我妻子,生是我妻子,死也是我妻子。”
可校方那邊卻說:“謝先生,您是不是弄錯了,捐贈人的確是個人,沒有丈夫。如果有的話,捐贈行為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。”
他拿出捐贈書,上麵蓋著公證處的印章,不可能有錯的。
謝懷瑾像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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