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個月後,我和淩霄將要舉辦婚禮。
前一天晚上,我收拾衣櫃時,發現了一件校服。
幹淨的白襯衫上,繡著名字簡寫LX。
我摘下那件衣服,滿屋子找人。
淩母看到時,笑嗬嗬接過衣服,撫過那繡得七扭八歪的針腳。
“你終於發現了呀,我還以為那個臭小子永遠等不到這一天呢。”
淩母說,淩霄本來可以早點轉學到北城的。
但不知道什麼原因,非要在那個小縣城留下讀書。
偶爾有一天,她發現粗獷的兒子開始學習刺繡。
十根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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