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語寧從檔案櫃裏調出了那份舊案資料,編號是三年前的一起財產保全申請案,編號明晰,卷宗封皮上依稀還能看到她當初用藍筆寫下的簽名。
她站在原地,低頭翻閱,指尖從紙張邊沿拂過,一頁頁撚開,眼神如刀。
她沒有交給助理處理。
這份卷宗,是她職業生涯中少有的瑕疵記錄之一。
不是敗訴,而是在資料補簽過程中出現了時間節點衝突,雖然法院因事實不成立撤回了質疑,但那份“申請保全文書未及時補齊”的記錄,仍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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