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後通過江欣妍三番四次的上訴,法院的判決結果終於出來了。
家裏剩餘的存款一人一半,房子掛在嶽父的名下屬於女方財產不予計算。
但是女方得支付男方20萬的撫養費。
就這樣拿到離婚證的時候,我又得到了30萬。
律師打電話來彙報情況的時候說:
“江小姐將自己的房子賣了,帶著父親搬進了李強的房子。”
我還有些呆愣,看樣子李強是真心喜歡江欣妍,這種時候了還堅定不移。
“對了,江小姐還說您害死了她的孩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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