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天,我和林瑤寧就去民政局領了離婚證。
過了半個月,聽說她被學校辭退了。
並且要上交之前所收受的賄賂。
而林瑤寧的哥哥,想問她要他墊付的醫藥費時才知道。
這些年,林瑤寧把自己所有的工資,都給了江照臨。
她甚至在江照臨回國前,偷偷用從我這裏得到的錢,給江照臨首付了一套房。
林瑤寧的的哥哥找到了江照臨,要求他把房子退了,把錢還給他,卻遭到了江照臨的反對。
江照臨覺得,身為兒子,應該為自己的母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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