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有可能是身體上的某個器官。
法律從來都不應該評價一個人受傷害的大小,它隻應該因為公序良俗而不斷地完善。
但要細細的想過去,很多人也會為了受害者和施暴者的身份雙標對待。
殺人犯的兒子不配上學。
強奸犯的家人不配活在這個世上,否則就是助紂為虐。
偷盜者的親人不配在外麵正常生活,一個人手腳不幹淨,全家人都不幹淨。
他們都成為了別人的眼中釘,肉中刺成為了被排擠的對象。
受害者和施暴者的界限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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