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國四年,我鄉不幸天旱,一直到五月底,秧禾還沒有栽齊。是年秋收甚劣,不過四成。當佃戶的倘若把課租繳齊與主人(我鄉稱地主為主人),就要一點兒也不剩,一定要餓死。有些佃戶沒有方法想,隻得請主人吃酒,哀告將課租減少。
倘若主人是有點良心的,則或將課租略略減少一點,發一發無上的大慈輩;不過多半主人是不願意將課租減少的——他們不問佃戶有能力繳課租與否,總是硬逼迫佃戶將課租繳齊,否則便要驅逐,便要訴之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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