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幕府時代,曾大殺基督教徒,刑罰很凶,但不準發表,世無知者。到近幾年,乃出版當時的文獻不少。曾見《切利支丹殉教記》,其中記有拷問教徒的情形,或牽到溫泉旁邊,用熱湯澆身;或周圍生火,慢慢的烤炙,這本是“火刑”,但主管者卻將火移遠,改死刑為虐殺了。
中國還有更殘酷的。唐人說部中曾有記載,一縣官拷問犯人,四周用火遙焙,口渴,就給他喝醬醋,這是比日本更進一步的辦法。現在官廳拷問嫌疑犯,有用辣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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