卻說上皇見肅宗有表章到,展開一覽,是為處分從賊官員的事。原來肅宗迎上皇之後,蒙上皇傳旨雲:“叛臣不可輕宥,當正其罪,以昭國法。”肅宗乃分六等議處。法司議得:達奚珣等一十八人應斬,家口沒入官;陳希烈等人,應赦令自盡;其餘或流,或貶,或杖,分別擬罪具奏。肅宗俱依所議,隻於斬犯中欲赦二人。
那二人即故相燕國公張說之子,原任刑部尚書張均,太常卿駙馬都慰張垍。
你道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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