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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輩子,婆婆每次去菜市場,都要順手拿點東西,一棵蔥,一頭蒜,再到一個雞腿,一隻螃蟹。
她這壞習慣讓她在整個菜市場聲名狼藉。
我起初還覺得她手裏的錢不夠,想要省錢,於是每個月自掏腰包給她一筆錢去買菜。
結果我發現她不是沒錢,而是單純的手賤。
後來婆婆在取快遞的時候順手把旁邊人的快遞一起拿走了,結果被人家找上門來,起初她還不承認,後來又把責任推到我頭上。
我也站在旁邊不停給別人賠禮道歉,就差直接下跪了,總算把人給哄走了。
關上門後,我大發雷霆,讓婆婆以後戒掉這個習慣,別整天這拿一點,那拿一點,家裏不缺這個錢。
什麼順手拿走了,說白了就是小偷,喜歡偷東西。這可是犯法的。
婆婆反而可憐兮兮地說:“我還不是看你們年輕人賺錢不容易,想給你們省點錢。”
公公也說:“你媽做這一切還不都是為了這個家,你這個白眼狼居然不領情。”
我被這兩個人氣得七竅生煙,想著畢竟不是我的親生父母,說不定讓老公安陽去勸勸他媽更有效果。
晚上我就將這件事告訴給了安陽,我本以為他能和我站在一起,沒想到他居然覺得我小題大做:“我媽就是順手了改不掉,她又沒有拿什麼貴重的東西,有什麼可說的,我媽還不是為了我們好。”
我沒想到跟我日夜相處的枕邊人居然也這麼三觀不正,此刻我感覺天都要塌了,跟安陽大吵一架。
為了平息我的怒火,他隻能回去勸勸他媽,以後別順手偷東西了。
此後也算是過了一段時間的太平日子,直到有一天安陽的表弟要結婚了,邀請我們全家去參加婚禮。
我們一家剛坐下,婆婆就說要去看看新娘子,還拉著我一起。
等到她出來沒多久,後麵就亂成了一團。
新娘哭著說自己放在櫃子裏的金首飾和鑽戒都不見了,總價值加起來快三十萬了。
我和這個表弟並不熟悉,婚禮現場出了這麼大的岔子,也隻是打算看看好戲,並沒有多想。
婚禮是進行不下去了,表弟報了警,希望能抓到這個小偷。
新娘仔細回憶了一下靠近過櫃子的人,其中就有我和婆婆。
婆婆立刻嚷嚷起來:“你可別冤枉人啊,我和我兒媳婦兒都是好人,不信你就搜我們的包。”
這屋裏沒有監控,搜包確實是最快的,但是我又不是罪犯,擅自搜我的包怎麼想怎麼不舒服。
正當我準備開口拒絕的時候,婆婆突然激動起來:“麗麗,把你的包拿出來給別人看!”
她直接搶走了我的包,拉開拉鏈將裏麵的東西全部倒了出來。
散落一地的東西裏,赫然就有那些黃金首飾和鑽戒。
我被震驚得愣在了當場,不知道該說什麼,婆婆卻突然走上來扇了我一巴掌:“不要臉的東西,你怎麼能做出這種事情,我知道你一直想要金項鏈,但是你也不能偷別人的啊。”
婆婆一番話,無疑是坐實了我偷東西的事實。
坐在警車上我突然反應過來,一切都是婆婆幹的,金首飾也是她偷走的,隻是因為看見警察來了害怕了,所以將東西塞到了我的包裏,想讓我頂罪。
可是我沒有證據,金首飾上還發現了我的指紋,幾乎是證據確鑿。
我被關了八年,出來後想要找婆婆報仇,發現安陽在我進去第二年就重新找了一個,現在孩子都五歲了。
見我出來了,安陽立刻和我離了婚,我連婆婆的麵都沒見到。
因為有偷東西的前科,我找工作也處處碰壁,隻能四處流浪,最後還橫死街頭。
一想到我在監獄裏苦苦煎熬了八年,我恨不得將婆婆扒皮抽筋。
還有這家裏其他兩個人,沒一個好東西,我一個都不會放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