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判結果出來了,罪行最重的戰犯判處刑期隻有20年(鈴木啟久),最輕的12年。這個結果讓參與審判的所有協助審判員都大吃一驚。按照我們的想法,這些戰犯在中國燒殺搶掠、無惡不作,他們殘害百姓,罪行累累,都應該判處死刑。於是,我們向主審人員提出了自己的疑問和建議。不久,從中央傳來了毛主席的回答:我們對日本戰犯寬大處理,是為了讓他們當我們的義務宣傳員,讓他們回到日本以後說實話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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