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剛剛說過,人與人交往需要互惠,也就是人們對別人給予的好處,總想著要同等的回報。所以,有的人就認為,如果我對一個人特別好,他也會這樣對自己。殊不知,凡事有度,過猶不及。過分地對別人好,不一定是好事,還可能引起誤會和煩惱。
心理學家霍曼斯曾經提出過,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本質上是一種社會交換。這種交換就跟市場上的商品交換所遵循的原則一樣,即希望在交往中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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