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中後期江西行政區劃
公元1362年正月,朱元璋設江西行省,治所洪都(不久即改名南昌,今江西南昌)。到洪武初年大明立國時,江西行省已有南昌、九江、南康、饒州、瑞州、臨江、袁州、撫州、建昌、吉安、南安、贛州、廣信共13府。
洪武九年(1376年),改江西行省為江西承宣布政使司,下有13府、1屬州(寧州)、77縣。
1.南昌府
治所南昌。領州1、縣7。州1為:寧州(今江西修水)。縣7為:南昌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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