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元璋即帝位後,他希望國內士、農、工、商等四民皆能各守本分,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,從而能夠實現沒有壞人、百姓安寧、物產豐富的和諧社會。為此,朱元璋在努力發展農業生產的同時,對工商業的發展也是倍加關注的。
洪武十一年五月,朱元璋命工部,凡是在京赴工的工匠,月發薪水鹽蔬,並準許工匠在休工時可以自由經營私產。洪武十九年四月,工部又製定了工匠輪班製,凡外地在籍的匠戶,定以三年一班,輪流赴京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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