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建立後,一直都在推行嚴刑峻法。洪武七年,明朝正式頒布了《大明律》。這部記錄了606條法規的書籍,相比於唐、宋、元時的律條,寫得更加詳盡嚴峻。
即使是這樣,朱元璋拋開既定法規,又先後頒布了《大誥》《大誥續編》《大誥三續》《大誥武臣》等律條。這些法外之法,大都是朱元璋獨出心裁的產物。有了法外之法,還有法外用刑,因此增添了許多酷刑。朱元璋始終認為,在治理亂世時必須要使用重刑,才能夠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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