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 婚
01 婚前隱瞞病情,可以請求撤銷婚姻嗎?
小玲與小李經人介紹結婚,兩人感情一直不錯。可是結婚不到一年,小玲發現小李是乙肝大三陽患者,認為小李婚前隱瞞病情,提出離婚。可是小李認為,自己的疾病並不屬於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範疇,所以不同意離婚。二人因為這件事情爭論不休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: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;不如實告知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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