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宋地方行政區劃,中央以下,基本設置分為路、州、縣三級。
最高一級區劃為路(相當於現在的省級),下轄府,州,軍、監等。路不設長官,設轉運使司(漕司)、提點刑獄司(憲司)、提舉常平司(倉
司)、安撫使司(帥司),沿邊地區則設經略安撫使,實行軍、政、財、刑分立而治。
二級區劃為州。州雖設有刺史之名,實同虛設,實際掌事的是知州。各州設有通判,與知州同領州事,以文臣任之,被稱為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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