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設文之體有常,變文之數無方,何以明其然耶?凡詩賦書記,名理相因,此有常之體也;文辭氣力,通變則久,此無方之數也。名理有常,體必資於故實;通變無方,數必酌於新聲;故能騁無窮之路,飲不竭之源。然綆短者銜渴,足疲者輟途,非文理之數盡,乃通變之術疏耳。故論文之方,譬諸草木,根幹麗土而同性,臭味晞陽而異品矣。
是以九代詠歌,誌合文則。黃歌“斷竹”,質之至也;唐歌在昔,則廣於黃世;虞歌《卿雲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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