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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儲說右下 第三十五

【經一】

賞罰共,則禁令不行。何以明之?以造父、於期。子罕為出彘,田恒為圃池,故宋君、簡公弑。患在王良、造父之共車,田連、成竅之共琴也。

【經二】

治強生於法,弱亂生於阿,君明於此,則正賞罰而非仁下也。爵祿生於功,誅罰生於罪,臣明於此,則盡死力而非忠君也。君通於不仁,臣通於不忠,則可以王矣。昭襄知主情而不發五苑,田鮪知臣情故教田章,而公儀辭魚。

【經三】

明主者,鑒於外也,而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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