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主之所導製其臣者,二柄而已矣。二柄者,刑、德也。何謂刑、德?曰:殺戮之謂刑,慶賞之謂德。為人臣者畏誅罰而利慶賞,故人主自用其刑德,則群臣畏其威而歸其利矣。故世之奸臣則不然,所惡則能得之其主而罪之,所愛則能得之其主而賞之。今人主非使賞罰之威利出於己也,聽其臣而行其賞罰,則一國之人皆畏其臣而易其君,歸其臣而去其君矣。此人主失刑、德之患也。夫虎之所以能服狗者,爪牙也。使虎釋其爪牙而使狗用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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