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答甄秀才論修誌第一書
文安宰幣聘修誌,兄於史事久負,不得小試,此行宜踴躍。仆有何知,乃承辱詢。抑盛意不可不複,敢於平日所留意者,約舉數條,希高明裁擇!有不然處,還相告也。
一、州郡均隸職方,自不得如封建之國別為史,然義例不可不明。如傳之與誌,本二體也。今之修誌,既舉人物典製而概稱曰誌,則名宦鄉賢之屬,不得別立傳之色目。傳既別分色目,則禮樂兵刑之屬,不得仍從誌之公稱矣。竊思誌為全書總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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