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方誌立三書議
凡欲經紀一方之文獻,必立三家之學,而始可以通古人之遺意也。仿紀傳正史之體而作誌,仿律令典例之體而作掌故,仿《文選》、《文苑》之體而作文徵。三書相輔而行,闕一不可;合而為一,尤不可也。懼人以謂有意創奇,因假推或問以盡其義。
或曰:方誌之由來久矣,未有析而為三書者。今忽析而為三,何也?曰:明史學也。賈子嘗言古人治天下,至纖至析。餘考之於《周官》,而知古人之於史事,未嘗不至纖
未解鎖章節
想要觀看更多精彩內容
下載 APP 解鎖更多精彩章節
掃碼或復製鏈接到手機瀏覽器進行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