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河水五
又東過平縣北,湛水從北來注之。
河水又東逕河陽縣故城南。《春秋經》書天王狩於河陽。壬申,公朝於王所。晉侯執衛侯,歸於京師。《春秋左傳》僖公二十八年:冬,會於溫,執衛侯。是會也,晉侯召襄王以諸侯見,且使王狩。仲尼曰:以臣召君,不可以訓。故書曰天王狩於河陽,言非其狩地。服虔、賈逵曰:河陽,溫也。班固《漢書·地理誌》、司馬彪、袁山鬆《郡國誌》、《晉太康地道記》、《十三州誌》:河陽,別縣,
未解鎖章節
想要觀看更多精彩內容
下載 APP 解鎖更多精彩章節
掃碼或復製鏈接到手機瀏覽器進行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