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31年,陳誠帶領第十八軍由武漢調南昌,在未和紅軍作戰前,曾來南京和我見麵。他說宋美齡要介紹譚祥(宋的幹女兒,即譚延闓的第三女兒)和他結婚,他打算同家裏的妻子吳氏辦離婚手續,要求我的父親出麵勸導(因吳家與我家祖上有親戚關係)。後經吳氏胞兄吳子奇和我父極力相勸,吳氏答應了,但提出一個條件“生不能同衾,死後必須同穴”,陳誠當然接受。隨即到上海和譚祥結婚,這可稱之為。從此他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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