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縣令的走道錢

元末明初的時候,胡孝任山東昌邑縣知縣。一天早上,胡孝升堂問案,這時,王家山的大財主王道明上前遞了狀子。狀告同村的王誠,說他沒有“夥巷”(幾家共同走的通道或胡同)卻硬要強走。隨著狀子還遞上10兩銀子。

胡孝不動聲色,吩咐衙役們傳被告王誠到案聽審。王誠來到後,胡孝問他王道明所告是否屬實。王誠說:“王道明所說純屬誣告,請大人明察!小人世代居住在王家大院,怎能反而沒有夥巷?那王道明想強買小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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