話說某縣有甲乙二人,二人是連襟關係,所以平時經常互相愛開玩笑,一見麵便打打鬧鬧,爭論不休。此地有一條很深的河溪,雖然河麵隻有幾丈寬,但是水流湍急像飛奔的馬兒,所以讓人不能渡過去。一天,甲乙各自約了幾人,商量著到某個地方去遊玩,中途正好要經過河溪旁邊,兩邊人馬正好隔岸相遇,大家多是互相認識的,便互相說起笑話伴隨著溪水中和陽光嬉戲俶爾遠去的魚兒,充滿樂趣。一夥人隔岸一邊交談,一邊行走。甲乙二人又開始互相逗弄,拌起了嘴皮,同行的人聽了以後,無不捧腹大笑。乙忽然把身上佩帶的小刀拔出來,裝作發怒指著甲開玩笑道:“你這個不聽話的奴才,還不趕快閉嘴,再講話我就殺死你!”看到乙滑稽的模樣,甲笑罵道:“畜生!你想殺你老子嗎?生了你這樣不肖之子,確實應當被你殺死。”說完後,便假裝把自己的胸部朝乙的方向挺了一下,嘴裏卻嘻嘻哈哈笑個不停。乙也笑著把刀鋒朝他迎過去,做出擊刺的樣子。大家正被他倆逗笑得前俯後仰,甲忽然癱倒在地上,殷紅的鮮血流滿一地,大家急忙上前察看,隻見刀已穿過胸膛,甲竟然因為玩笑而死。眾人大驚失色,再看乙仍舊含笑握著沾鮮血的刀把站在對岸,仍不知發生什麼事情。兩岸的人急忙都呼喊起來救命,來來往往的行人全被這慌亂聲所驚動,紛紛聚集過來。這時乙才感到自己真的殺了人,想逃走已經來不及了。
大家一起合力把他手中的刀奪下,然後將他綁起送到官府。縣令某公,平時號稱神明,接到報案後,覺得此案並不尋常,便迅速帶人趕到作案現場,不放過任何證據進行勘察。調查結束,又立即下令將河溪的上流給攔斷,等到水幹後,探尋河底到底有什麼怪異。果然發現河床上有腳印,從河溪這邊通往那邊,來往都有蹤跡。仔細一看,腳印像錐子一樣纖細,不像是男子留下的,縣令對此也感到很震驚。他又令手下人深挖下去。剛挖了幾尺,就發現一隻小箱子。命人打開一看,裏麵竟然藏著一雙像紅蓮一樣鮮麗的女鞋,嶄新如剛做的一樣,沒有任何被水腐蝕的朽痕。縣令思考後頓時恍然大悟,便把乙喚來,當場告訴他:“你這是前世的冤孽。雖然你沒有殺害人家,可人家卻因你而死,因為平時的開玩笑,耍貧嘴而引起的爭鬥活該你們咎由自取。”乙聽後後悔連連,跪地認罪,不再為自己的行為辯解,最終縣令將他斬首抵命。
父親生前經常舉這件事為例子,向人諄諄告誡:逞嘴上之癮取樂,不但沒有好處,而且還會像甲乙二人那樣闖下大禍,應該要謹慎自己的言辭啊!
外史氏說:法律中有戲殺一條,講的是由於開玩笑而殺人的律令,而以上這件案子中,憑甲乙的關係,乙一定不會真的想殺甲,可是卻因為開玩笑使殺人得以得逞。隨便開玩笑確實對人們沒有什麼好處啊!還記得某州有一位年紀不足二十的婦人,因殺害自己丈夫將被處以死刑。判官審訊她時,她後悔連連,淚流滿麵,說不出原委,隻希望早死去贖罪。判官看此婦人可憐的模樣,實在不忍心判罪,便將她帶到自己家中,讓夫人打探原因,這才得到事情的真相:原來這對年青的夫妻,家中喂養了雌雄兩頭驢子。一天,丈夫去驢棚,正好遇見雄驢亂跳想要與雌驢交媾,可是雌驢卻用後蹄踢踏,不讓雄驢靠近。丈夫看到此景覺得好笑便喚來妻子一起觀看,兩人都哈哈大笑一通。回到房裏,丈夫卻硬要妻子一起學驢子剛才的樣子,妻子羞澀不願意,丈夫顯得很惱怒,到處摔東西,妻子見此隻好被迫答應。剛一伸腿,恰好踢中丈夫睾丸,丈夫隨即悶聲倒在地上,上前一看,丈夫已經口吐白沫而死。這又是一個戲殺可笑的案例,所以一起將它附記在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