書法作為獨立的藝術存在,應與寫字分道揚鑣。單純地傳遞語言和思想已不再是它的職能,它有自己特有的藝術法則和發展軌跡。“好看易認”是寫字的要求,書法藝術應該有更高的標準,如果真的想讓書法在社會、在藝術的殿堂裏占據重要的地位,必須將書法和寫字加以區別。當代書法已經跨進了有別於寫字的全新的審美層次,形式美是它的第一要求。書法藝術和繪畫藝術一樣,它們高超的表現都在似與不似之間,不同的是,繪畫的對象是物體,書法的對象是漢字。